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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讲,钓鱼岛究竟是谁的?
知乎用户回答41人赞同了该回答先申明观点:1,领土问题一般不用法理解决,而是通过外交解决。2,钓鱼岛是中国自古以来固有领土。以下引用杨帆老师的解释。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1895年马关条约以前,钓鱼岛归中国
先申明观点: 1,领土问题一般不用法理解决,而是通过外交解决。2,钓鱼岛是中国自古以来固有领土。以下引用杨帆老师的解释。
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1895年马关条约以前,钓鱼岛归中国所有(台湾都是中国的,更别说一个小小的附属岛屿)。1894年甲午海战清政府败了,签订了马关条约,马关条约是不平等的条约,将澎湖列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割让给了日本。但是国际公法不承认被迫割让领土这类不平等条约。因此在1945年二战结束后,中国要求日本归还所有割让的领土。但是这个时候钓鱼岛实际上是被美国占领,因此日本想还也没法还。那个时候我国被侵略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内部问题没解决,于是这事儿被搁置了。但是1970年美国将钓鱼岛送给了日本(这个龟孙也不知道哪来的权利)。国际公法中领土主权的获得方式中有一种备受争议的方式,通过时效占有,持续公开占领一定的时间那么就获得了领土,我国不承认这种领土获得方式(要是承认了,某些地方就不是中国的了,而且这种获得方式不是在鼓励战争??)。
从法理上讲,如果非要用国际公法判断领土归属,那就要看谁先占钓鱼岛,这就是为啥一有领土争端,大家就说**地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固有土地。小日本的历史哪能有中华文化悠久,铁定比不上咱们中国。他也不敢提马关条约,因为马关条约这类不平等条约是不被国际社会认可。
为啥不上国际法庭,弱国无外交,实力不强才需要去找国际法庭(国际法庭的裁决前提是,双方都愿意让国际法庭出面解决)。法律是政治权利的体现,在国家主权以上你还能找到一个可以真正意义上可以对各国发号施令的主体吗?(你私下不能解决的问题才会去找法院不是??)谁知道联合国那15个法官有多少人承认时效占领??而且这十五个人所代表的是他们个人的意志吗?所以,领土问题大国一般都是外交解决,弱国无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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